尋找記憶的缺角系列特展一

從「福爾摩沙植物名錄」探索早期臺灣植物的發現

人類對植物的熱愛可溯及數千或甚至萬年以前,但訴諸有系統地歸納了解,則可能只有短短數百年時間,本特展將以奧古斯汀亨利(Henry, Augustine)1896年在東京發表「A List of Plants from Formosa, 福爾摩沙植物名錄」這本臺灣最早的系統性著作為基礎,參酌之前來臺的荷蘭、明、清的歷代文字紀述,以及國外研究史料,往前回溯臺灣植物研究,填補記憶缺角。

最早關於臺灣植物的紀錄,始於明神宗萬曆31(1603)年,福建連江人陳第(1541-1617)於1603年1月以幕賓身分隨沈有容將軍來臺剿倭,陳第將來臺見聞寫成《東番記》,文長約1500字,為最早紀錄臺灣原住民族群的生活習俗、地理風光、社會文化的文獻,其中記載種植作物包括大小豆、胡麻、薏仁等穀物;蔥、薑、番薯、蹲鴟(芋頭)等蔬菜;以及椰、毛柿、佛手柑、甘蔗等果物,反映西拉雅族在17世紀初的生活面貌。

1650年夏季,荷蘭的旅遊作家史特來氏(Jan Janse Struys)來臺,在其1676年出版的航海旅遊記《Drie aanmerkelijke en seer rampspoedige reysen》中,描述「Formosa是物產豐富之島,但未耕種,原居民……寧可挨餓也不工作。」書中提到近30種植物,包括稻米、小麥、甘藷、生薑、芝麻、香蕉、芒果、甘蔗、番石榴、西瓜、南瓜、甘藍、檳榔、鳳梨、龍眼、椰子、綠竹、刺竹、煙草、棉、麻等栽培物種;大青、羅勒(九層塔)、雞蛋花等外來植物;以及土茯苓、木賊丶沉香丶楊梅這幾種野生植物,清晰浮現臺灣野外植物的樣貌。

康熙36(1697)年來臺採硫磺的郁永河將其見聞寫成《裨海紀遊》一書,除記載臺灣盛產稻米、糖蔗、芝麻外,他也清楚表明不喜臺灣所產果實,「果實有番檨、黃梨、香果、波羅蜜,皆內地所無,過海即敗苦,不得入內地。荔枝酸澀,龍眼似佳,然皆絕少,市中不可多見;楊梅如豆,桃李澀口,不足珍。獨番石榴不種自生,臭不可耐,而味又甚惡;蕉子冷沁心脾,膩齒不快,又產於冬月,尤見違時。惟香果差勝。檳榔形似羊棗,力薄,殊遜滇粵。」可見我們祖先經過多少世代的努力,才有今日臺灣水果王國之美譽。

雖然臺灣有規模之開發始於1624年荷蘭入駐熱蘭遮城,但植物資源之探索則始於1854年。蘇格蘭園藝家Robert Fortune 在1854年4月20日搭乘孔子號(Confucius)船由福州至淡水 (Tamshuy),停留一天,在海邊見到有名的蓪草(rice paper plant, Aralia papyrifera),以及當時他認為是野百合(Lilium brownii Miellez)的臺灣百合(Lilium formosanum 1880)。

曾任英國駐臺灣之副領事及領事的Robert Swinhoe自1856到1866年間數次造訪臺灣,尤其1861-1866長住臺灣之打狗、臺南、淡水等處,大量收集動植物標本,發表許多新的動植物名稱,對臺灣貢獻極大,為臺灣早年最偉大的博物學者。

1858年6月7日26日英國皇家植物園採集者Charles Wilford 與Robert Swinhoe乘坐不屈號(Inflexible)戰艦環島一週,不僅記錄臺灣的風土民情、物產、與貿易,他們也發現許多新品種,例如藥用新植物雷公藤(Tripterygium wilfordii),以及日後被John Thompson形容比家鄉英國盛產的覆盆莓更美味的斯氏懸鉤子(Rubus swinhoei),就是分別以他們的名字當種名來命名。

其他重要來臺採集的西方人士,還有1864年發現陽明山花季滿山開放的金毛杜鵑(Rhododendron oldhamii),以及美麗的楓香(Liquidambar formosana)的英國皇家植物園植物採集者Richard Oldham、1874年發現金狗毛蕨(Cibotium taiwanense)的美國密西大學教授史蒂瑞(Joseph Beal Steere)、1888年發現臺灣芭蕉的德國人Otto Warburg等人。

奧古斯汀亨利(Augustine Henry)的「福爾摩沙植物名錄」一書,有系統歸納前人採集成果,書中記載整理總計1,347種在臺採集物種的種名、俗名、中文、發現地等,包含顯花植物1,288種(其中81種為栽培植物及20種為歸化植物),隱花植物149種。我們重新審視其書,從中挖掘數個與臺灣原生植物探索相關的故事單元,配合與英國皇家植物園等國外研究機構合作取得的珍貴歷史文獻、手稿、地圖、老照片、以及研究標本,藉由梳理周遭植物的多樣性及用途,了解文明發展與植物的密切關係,也回溯這些由無數國內外人士不避險惡,不斷的探查、收集及研究所組成的精采故事。

臺灣植物之美

植物命名的規則

臺灣早年的植物名稱,或是中國及歐美歷代古籍本草中所提及的名稱,統稱為俗名,這些俗名多因不同地方、不同時代、不同民族、不同語文而異。為了國際交流與應用,依據一定的規則來給與植物名稱確實有其必要性。這種在國際上得到承認而廣泛應用的植物名稱,稱為學名,由瑞典植物學家林奈(Carolus Linnaeus, 1707-1778)首先倡導。在1905年維也納國際植物學大會經過歐美學者的協議,推出了第一版的《國際植物命名法規》。之後經過不斷的修訂,目前使用的最新版本是2012年開始生效的第14版的《墨爾本法規》,這是國際科學界的共識,所有的植物學家都必須遵循。植物命名的重要原則為: